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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用中央空调维保规范实行

2006-3-28

    同样是修中央空调,为什么你家的人工费只要40元,而我家的就要400元?——这个以往让消费者弄不懂的老问题有了答案。近日从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获悉,从06年1月1日起,由该协会编制的《上海家用中央空调行业维修保养服务规范》在沪实行,维修家用中央空调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据家电行业协会秘书长缪根介绍,家用中央空调从上世纪90年代入市起,至今已经走入了沪上大约5%的家庭,而且每年还在以25%的速度递增。而2-3年免费维修期一过,不少家用中央空调开始面临自费维修阶段,但上门维修收费差异大成了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为此,该协会在市物价局指导下公布了这个规范。 

    收费项目定上限 

    这个规范明确的家用中央空调维修收费内容包括: 

    ■上门服务价格(包括上门使用指导、上门保养指导、上门故障简单判断) 

    ■检查简修价格(分为设备检查费和系统检查费2种,并根据空调制冷量的大小收费不同) 

    ■设备维修价格(分为小修、中修、大修3类。每类又根据不同项目和维修企业的不同资质收费不同) 

    ■工程维修价格(分为小修、中修、大修3类。每类又根据不同项目和维修企业的不同资质收费不同) 

    ■空调系统以外部分参考价格面议(比如脚手架、吊车等为维修空调而需要的设备) 

    据悉,申城包括空调、冰箱、微波炉、洗衣机、彩电等在内的大家电维修早在2002年都有了明码标价,这次明码标价制度又延伸,新出的行业规范覆盖了目前所有沪市家用中央空调,系维修收费的上限,各维修企业实际的维修收费不能超过。 

    维修前先签合同 

   有关专家强调说,由于以前家用中央空调维修中暗藏“猫腻”,所以建议消费者要维修最好还是找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在维修前也别忘了和维修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特别是维修费较高的中修和大修,合同中费用、施工方法、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该尽量详细。 

               信息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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