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用设备节能改造和余热余能利用
主要通用设备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各种电动机、风机、泵、农村排灌机械、压缩机、气体分离设备、电力变压器、内燃机、汽车、拖拉机等。目前,我国通用设备年消耗能源占全国总能耗的50%以上,总体能源利用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15%。我国工业每年排放大量可燃气体和余热余能,回收利用这一资源,有很大节能潜力。
2.1加强工业锅炉、窑炉和换热设备节能改造
2.1.1更新改造工业锅炉
2.1.1.1更新改造运行热效率低于60%的工业锅炉。更新改造锅炉本体和辅机,使工业锅炉运行热效率达到75%以上;淘汰集中供热区域内的低效锅炉。随着天然气的快速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采用小型或微型燃气轮机或内燃机加余热锅炉的热电联产技术,取代单纯的锅炉。
2.1.1.2新建工业锅炉,有条件的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或燃气轮机或内燃机加余热锅炉进行热电联产,蒸汽多级利用。
2.1.1.3有大量小锅炉的工业集群区,要建立工业园区内的高效热电冷联供能源服务设施,替代分散的小锅炉、小空调、小变压设备。
2.1.1.4推广先进的燃烧装置,发展粉煤旋风燃烧装置,推广锅炉分层燃烧、低NOX燃烧和节能烧嘴技术。
2.1.2更新改造工业窑炉
2.1.2.1提高加热炉、均热炉、锻造炉、热处理炉以及烧成、烘烤、干燥炉等设备的热效率。新建工业窑炉应向连续化、大型化、自动化方面发展。
2.1.2.2采用新型隔热、保温材料,加强工业窑炉保温。
2.1.2.3新建工业窑炉,燃煤炉的热耗必须达到国内一等炉水平,燃气和特殊用油加热炉热耗应达到特等炉水平。
2.1.2.4有条件的窑炉必须采用排烟余热回收技术,提高燃料利用效率。
2.1.3更新改造换热设备
推广应用高效、长寿、强化换热设备,如各种管壳式强化换热器,波纹管换热器、板式换热器、螺旋管式换热器、新型高效喷流换热器、陶瓷换热器、流化床换热器等高温换热器以及热管等超低温差换热器。
2.1.4通过立法和强化执法监督,禁止建设、生产耗能高、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和工艺装备
通过立法和强化执法监督,禁止建设、生产耗能高的项目和工艺装备,如土焦炉、土烧结、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小轧机、凝汽式小火电、土炼油、小玻璃熔炉、小电石炉、小黄磷炉,小联碱、小氨碱、小有色金属冶炼、小水泥和小卫生陶瓷等。
2.1.5严格按照制定的时间表,淘汰工艺技术落后的高耗能设备和生产装置
2010年前重点淘汰:电力行业中、低压凝汽式发电机组;冶金行业化铁炼钢的低功率电弧炉;有色金属行业铜、铅、锌烧结炉,反射炉、敞开式鼓风炉和电炉熔炼,60kA以下的自焙阳极电解槽;土法炼锌、炼汞、炼砷、炼锑等;化工行业敞开式电石炉、烧碱生产两效蒸发工艺装置和石墨电极电解槽;年生产能力小于10000吨烧碱装置;日用玻璃行业室式和链板式退火窑等。建材行业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削减机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机立窑。各地方政府要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t的企业;淘汰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石灰土立窑等。
2.2推广通用节电设备
2.2.1推广高效电动机和变压器,变频器和无功补偿器,特别是风机、泵用的电动机加装变频器;采用高效节能变压器,对在线变压器进行合理匹配;采用经济运行节电技术。
2.2.2对风机、泵、压缩机进行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
2.2.3推广确保电网供电质量的节电设备,如谐波防治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