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注册会员 - 资讯通 - 商务通 - 收藏本页 - 帮助
行业新闻 | 新品科技 | 技术论文 | 标准规范 | 工程设计 | 企业专题 | 行业书店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通 >> 标准规范
首  页   行业新闻   新品科技   专家论坛   工程信息   供求信息   名优企业   客户服务   标准规范   展会消息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J29—90

2006-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226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通知的要求,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29—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原《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TJ29—7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5月10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TJ29—78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在设计和使用方面的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测试工作。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增加了有关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新增了压缩空气的干燥、净化条文。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我部第八设计研究院,并抄送我部建设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0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
第三章  工艺系统
第四章  压缩空气站的组成和设备布置
第五章  建筑
第六章  电气、热工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第七章  给水和排水
第八章  采暖和通风
第九章  压缩空气管道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压缩空气站设计,能够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装有电力传动、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表压为0.8MPa,单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00 /min的活塞空气压缩机和螺杆空气压缩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
对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本规范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
第1.0.3条 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1.0.4条 压缩空气站按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
全部由气缸无油润滑或不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组成的压缩空气站,其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戊类。
第二章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
第2.0.1条 压缩空气站在厂(矿)内的布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供电、供水合理;
三、有扩建的可能性;
四、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并位于上述场所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下风侧;
五、压缩空气站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场所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0.2条 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宜使机器间有良好的穿堂风,并宜减少西晒。
第2.0.3条 压缩空气站宜为独立建筑物。当与其它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内时,宜用墙隔开。
第三章  工艺系统

第3.0.1条 空气压缩机的型号、台数和不同空气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应根据供气要求、压缩空气负荷,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压缩空气站内,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3~6台;对同一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空气压缩机的型号不宜超过两种。
第3.0.2条 压缩空气站的备用容量,根据负荷及系统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最大机组检修时,其余机组的排气量,除通过调配措施可允许减少供气外,应保证全厂(矿)生产所需气量;
二、当经调配仍不能保证生产所需气量而需设备用机组时,等于或少于5台空气压缩机组的供气系统,可增加一台作为备用;
三、对于具有联通管网的分散压缩空气站,其备用容量,应统一设置;
四、两个压力的供气系统,宜用较高压力系统的机组作为低压系统的备用机组;
五、对有油、无油两种机型的站房,宜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组作为备用。
第3.0.3条 根据压缩空气站所在环境的尘埃条件,空气压缩机的吸气系统,必须设置相应有效的过滤器或过滤装置。
第3.0.4条 空气压缩机吸气系统的吸气口,宜装设在室外,并应有防雨措施。炎热地区,螺杆空气压缩机和小于或等于10 /min的活塞空气压缩机的吸气口可设在室内。
第3.0.5条 活塞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口与储气罐之间,应设后冷却器。各空气压缩机,不宜共用后冷却器和储气罐。
第3.0.6条 冷冻式、无热再生和加热再生吸附式等空气干燥装置的选择,应根据供气系统和用户对空气干燥程度及处理空气量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当用户要求干燥压缩空气不能中断时,应选用不少于两套空气干燥装置,其中一套为备用。
第3.0.7条 当采用无热再生吸附式空气干燥装置时,宜选用无油润滑空气压缩机;当采用有油润滑空气压缩机时,在进入吸附式空气干燥装置前,必须对压缩空气采取有效的除油措施。
第3.0.8条 当用户对压缩空气含尘粒径有要求时应在空气干燥装置后,或无空气干燥装置的应在储气罐后,设置相应精度的过滤器;当用气点要求供应尘粒小于0.5μm的压缩空气时,应在用气设备处设高精度过滤器。除要求不能中断供气的用户外,可不设备用压缩空气过滤器。
第3.0.9条 加热再生吸附式空气干燥装置的热源的选择,应确保再生效果,方便维护管理,节约能源。当以蒸汽为热源时,其温度应满足吸附剂再生温度要求。
第3.0.10条 空气干燃装置宜设在储气罐之后。进入吸附式空气干燥装置的压缩空气温度,不得超过40℃。
第3.0.11条 活塞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宜装止回阀。在压缩机与止回阀之间,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上宜设消声器。
活塞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不宜装切断阀门。如装设时,在压缩机与切断阀门之间,必须装设安全阀。
储气罐上必须装设安全阀。
安全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储气罐与供气总管之间,应装设切断阀门。
第3.0.12条 成套组装的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组,其最小压力阀出口与供气总管之间,宜装后冷却器,且应装设切断阀;在最小压力阀与切断阀门之间宜装设放散管。
非成套组装的无油螺杆空气压缩机的机壳出口处,必须装止回阀。止回阀与供气总管之间,应装设切断阀门。止回阀与切断闸门之间,必须装设安全阀,并宜装设放散管。
第3.0.13条 空气干燥装置和过滤器的出口,应设分析取样阀。
第3.0.14条 空气压缩机的吸气、排气管道布置,应减少管道振动对建筑物的影响。
空气压缩机至后冷却器之间的管道,应方便拆卸,清除积炭。
排气管道应考虑热补偿。
在寒冷地区,室外地面上的排油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3.0.15条 压缩空气站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要求,在空气压缩机组、管道及其建筑物上采取隔声、消声和吸声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可设置隔声值班室、吸气消声器等。
第3.0.16条 压缩空气站应装设废油收集装置。废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五章  建筑
第5.0.1条 压缩空气站机器间的高度,应符合设备拆装起吊和通风的要求,其净高不宜低于4m。在炎热地区,机器间跨度大于9m时,应设天窗。
第5.0.2条 机器间通向室外的门,应保证安全疏散、便于设备出入和操作管理。
第5.0.3条 机器间宜采用混凝土地面,其表面应抹平压光。墙的内表面应抹灰刷白。
第5.0.4条 有扩建可能的机器间的发展端,宜预先设置屋架。
第5.0.5条 隔声值班室应设观察窗,其窗台标高不宜高于0.8m。
第六章  电气、热工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第6.0.1条 压缩空气站的用电负荷等级,应根据压缩空气用户用气重要程度,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负荷分级规定执行。除中断压缩空气会造成较大损失者外,宜为三级负荷。
第6.0.2条 压缩空气站内,一般使用的手提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V;但在储气罐内或在空气压缩机的金属平台上使用的手提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6.0.3条 在设有电话总机的工业企业,其压缩空气站的隔声值班室内应装设电话分机。
第6.0.4条 压缩空气站内应装设压缩空气流量计。可按供气系统装设,也可每台机组装设。
第6.0.5条 压缩空气站内的热工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应按表6.0.5的规定装设。
压缩空气站的热工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表  6.0.5
 

注:①当压缩空气站设有隔声值班室时,除小于10 /min机组外,表中“应装”的热工测量仪表宜接至值班室内;保护装置的声光信号应装在值班室内;机组紧急停车按钮在值班室也同样应装设。
    ②沿值班室观察窗布置的仪表柜,其柜顶不应超出窗台。
    ③本表适用于活塞空气压缩机的站;螺杆空气压缩机的站应按产品情况确定。
    ④空气压缩机传动机构的润滑为飞溅式时,可不装设油压表和油压保护装置。

 




 
 
 
首页|行业新闻| 新品科技| 专家论坛| 工程信息| 供求信息| 名优企业| 网站简介| 标准规范| 展会消息
最佳浏览效果IE4.0以上版本浏览 800*600分辨率32色    
版权所有 中国制冷与暖通空调信息网 20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