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SY 0093-98
公开日期:1998-4-16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 0093-98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OF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FUELING STATION FOR VEHICLE
内容: 目 录
1、总则 2、术语
基本规定 4、加气站设置
4.1 站址选择 4.2 平面布置
5. 工艺设备及材料 5.1 储罐
5.2 泵和压缩机 5.3 加气岛及售气机
5.4 管材,管件及其他 6 辅助设施
6.1 给排水及消防 6.2 供电及防雷,防静电
6.3 建筑及绿化 6.4 采暖通风
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算点
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附件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在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加气站工程的设计。
1.0.3 加气站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城镇规划和区域道路交通规划,在确保安全,环保,节能的前提下,方便汽车加气;
2 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努力吸收国内外新的科技成果;
3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优设计方案。
1.0.4 在加气站设计中,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LIQUCFIED PETROLCUM GELING STATION FOR VEHICLE
给液化石油气汽车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并具有一定储存能力,以及加气营业功能的专门场所。
2.0.2 加气岛FUELING PLATFORM
加气站中,装有售气机,供液化石油气汽车停靠进行加气操作的平台。
2.0.3 售气机DISPENSER
给液化石油气汽车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计量,计价设备。
2.0.4 加气枪FUELING GUN
安装于加气枪出口部位,与汽车液化石油气钢瓶加气口配套的,具有自密封功能的接头。
2.0.6 地下直埋卧式储罐 BURIED HORIZONTOL TANK
埋设在地下,直接敷土(砂)的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
3 基本规定
3.0.1 加气站应根据区域交通和地理环境,以及液化石油气汽车发展的需要,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应单独建
设,也可与城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汽车加油站毗邻建设。
3.0.2 向加气站供应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用液化石油气》SY 7548规定的质量指标。
3.0.3 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以下简称储罐)总容量应根据汽车用液化石油气供需情况确定,一般储备天数宜取1—2D。
3.0.4 向加气站供应液化石油气的方式,一般为罐车拉运;当加气站靠近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时,宜采用管道输送。
3.0.5 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宜采用液化石油气泵(以下简称泵)和液化石油气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联合作业的方式;给汽车加气宜采用泵加压力的方式。
3.0.6 加气站的登记和储罐容量划分应符合表3.0.6的规定。
表3.0.6 加气站的登记和储罐容量划分
加气站的等级 储罐容量(m3)
总容量 单罐容量
一级 61—150 ≤50
二级 21—60 ≤30
三级 ≤20 ≤10
3.0.7 城市繁华区不应建一级加气站。
3.0.8 城市繁华区加气站应采用地下直埋卧式储罐。
3.0.9 加气站内的储罐,卸车台,泵和压缩机间,加气岛等有气体泄漏危险的场所,均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气报警值应取液化石油气爆炸浓度下限的20%。
加气站正常巡检的工作人员,应配备手提式防爆型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3.0.10 加气站站内禁止设置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建(构)筑物(地下直埋卧式储罐和消防水池除外),站内地下管沟和电缆沟必须采用干砂填充。
3.0.11 直埋钢质液化石油气管道和储罐必须进行防腐,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防腐蚀工程设计规范》SYJ7的规定。
3.0.12 加气站应配置不少于2部直通外线电话(含固定报警专用电话1部)。
4 加气站设置
4.1 站址选择
4.1.1 加气站站址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市区加气站应靠近城市交通主干道或车辆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市郊加气站应靠近公路或市区交通出入口,大型企业加气站的站址应由企业统一规划。
4.1.2 当加气站站址选择在交叉路口附近时,其布局不应影响交叉路口的车辆通行能力。
4.1.3 加气站宜设置在工厂和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在通风良好的地点。
4.1.4 加气站站址应尽量避开医院,学校及文物保护区。
4.1.5 加气站的储罐于周围建(构)筑物,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5的规定。
4.2 平面布置
4.2.1 加气站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经营区应布置在靠近道路,便于车辆出入的地方;
2 加气站进出口应分开设置,其宽度不应小于4m。
3 加气站进出口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坡度不应大于6%;
4 加气站宜设栅栏围墙。
4.2.2 加气站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5m,停车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面。
4.2.3 如需设置采暖锅炉间,其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
4.2.4 加气站内各主要建(构)筑物反或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4.2.5 地上卧式储罐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应按组单排布置;
2 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米的非燃烧体的实体防护墙;
3 防护墙内储罐超过2座时,宜设2个过梯;
4 防护墙内壁与罐壁之间净距离不应小于2米。
4.2.6 地下直埋卧式储罐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应单排布置;
2 如需设罐池时,其池壁内侧与罐壁之间净距离不应小于1米。
5 工艺设备及材料
5.1 储 罐
5.1.1 加气站储罐的材料选样,设计,制造,验收和使用均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劳锅字(1990)8号文发布]和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的规定。
5.1.2 加气站储罐应选用卧式储罐,其设计压力,最大设计允许充装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第6.7.9条的规定进行计算确定。
5.1.3 地上储罐的工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装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
2 储罐液相进口管应装设止回阀,液相出口管应装设紧急切断阀或过流阀;气相进出口管宜设紧急切断阀;
3 与储罐相连的罐宜装设金属软管。
4 储罐排污(放水)管应安装双道阀门;
5 储罐宜采取防晒或隔热措施。;
6 储罐组内应统一设置罐顶梯子平台;
7 每个储罐应单独设置检修用的放空阀和不小于Dn50的放空管,其接口应高出平台2米,且高出站区地面5米以上。
5.1.4 地下直埋卧式储罐的工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设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防浮措施;
2 储罐外表面应采用特强级的防腐蚀保护层;
3 设储罐时,应回填砂子或细土,其罐顶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米;
4 储罐必须固定在基础上;
5 储罐进出口及排污(放水口)阀,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应设在罐顶人孔盖上,且人孔盖上应设置操作井;
6 放空管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5.1.3条第7款的规定。
5.1.5 储罐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储罐安全阀宜选用全启封闭弹簧式;
2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卧式罐的最上部,且因个设置在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
3 安全阀出口接管不应小于安全阀出口管径,并与放空管相接。
5.1.7 储罐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的安装,必须能就地指示,并能方便观察,便于维护;对于一,二级加气站关键点的液位,压力,温度等参数的检测,除就地指示外,宜远传集中监测;
2 压力表量程最大值应位储罐最高压力的1.5-2.0倍,且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
3 寒冷地区储罐液位计宜选哟内个防霜型,夹套型或保温型;
4 储罐液位报警上限值应位卧式储罐高度的85%。
5.2 泵和压缩机
5.2.1 加气站应按卸车,加气的需求量设置液化石油气泵,泵的扬程应经水力核算后确定。
5.2.2 泵的安装高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028-93第6.3.20条的规定经计算后确定。
5.2.3 泵的进出口宜设置长度为0.5m左右的高压耐油铠装橡胶管或其他防振措施。
5.2.4 泵的进出口管段上的阀门及附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泵进口管应装设过滤器;
2 泵出口管应装设止回阀,液相安全回流阀,回流管应接至储罐;
3 泵入口管管顶与进泵液相干管管顶应平接。
5.2.5 加气站压缩机的台数不宜多于2台,压缩机排气量及进出口分离器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028-93第6.3.27条和6.3.28条的规定经计算后确定。
5.2.6 压缩机进出口管的阀门及附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口管道应装设过滤器;
2 出口管道应装设安全阀;
3 进,出口管之间应设置旁通。
5.2.7 如需设泵和压缩机操作间时,其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泵)组之间净距不应小于1.5M;
2 机(泵)组操作侧与内墙净距不应小于2M,其余各侧与内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M。
5.3 加气岛及售气机
5.3.1 加气岛应根据加气车辆的数量设置停靠车位。每个车位应设置1台售气机。汽车净加气时间宜按3—5Min/车次计算。加气车车位设置不应影响站内加气车辆的流通能力。
5.3.2 加气岛 设置非燃烧材料的罩棚,罩棚净高不应小于4.5m。
5.3.3 加气岛设计应付和下列规定:
1 售气机预防止在加气岛上,加气岛应高出汽车停靠地坪0.2m;加气岛宽度不小于1.2m。
2 售气机应位固定式摆放,与售气机相连接的管线应设阀门控制,同时应设过流阀,并应座可加锁的阀箱。
5.3.4 售气机和加气枪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售气机应具备加气量的收费金额,累计加气量和累计金额显示的功能;
2 加气枪的流量不应大于60L/Min,并具有手动控制流量的功能。
3 加气枪上的加气嘴应和汽车的液化石油气加气口配套, 且加气嘴应为自封式。
5.4 管材,管件及其他
5.4.1 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选用钢号为10,20或具有同等性能以上的无缝钢管,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 699和《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规定。
5.4.2 加气站内的工艺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件的安装,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5.4.3 工艺管道系统上必需的胶管应采用耐油铠装胶管,其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系统工作压力的4倍。
5.4.4 加气站室内外液化石油气管道宜采用直埋敷设。当采用单排低支架敷设时,其管底与地面净距不宜小于0.3M;管道跨站内道路,应采用高支架敷设,其支架高度应确保管底与地面净高不小于4.5m。
5.4.5 站内液化石油气设备和管道阀件及附件,严禁采用铸铁件,宜采用液化石油气专用阀。
5.4.6 站内液化石油气管道和设备的阀件和附件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2.5MPa。
5.4.7 液化石油气卸车台(柱)应设置与罐车配套的快装接头和铠装胶管,其接头与胶管之间应设置相应口径的截止阀或快关阀门。
6 辅助设施
6.1 给排水及消防
6.1.1 加气站应就近利用城镇或企(事)业已建的供水水源。
6.1.2 加气站生活,消防给水管道宜合并设置,应按消防用水量确定供水管网能力。
6.1.3 加气站内排水应设置水封井,水封井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
6.1.4 储罐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严禁接入站区排水 下水道内。
6.1.5 加气站消防给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直埋储罐不设消防给水;
2 地上卧式储罐,消防给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28—93第6.9节的规定。
6.1.6 加气站应设置干粉灭火器,其配置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上储罐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
2 地下直埋储罐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
3 卸车台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个;
4 加气岛上的售气机,每台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个,全岛不少于2个;
5 泵和压缩机操作间,按建筑面积每5O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个,但总数不应少于2个;其他建筑,每8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个。
6.1.7 加气站应在人员常出入的地方设置适当数量的灭火毡,消防砂等必备的消防工具。、
6.2 供电及防雷,防静电
6.2.1 加气站供电可按三级负荷设计。
6.2.2 加气站生产区电力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6.2.3 加气站地上储罐可只设置防雷接地,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6.2.4 液化石油气罐车及卸车口,加气岛上的售气机和加气枪均应独立设置静电接地系统,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台的管口及软管,加气岛的售气机操作软管及加气枪应采用断面不小于6 mm2的铜丝跨接。
6.2.5 加气站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当金属导体与电器保护接地有连接时,可不另设静电接地体。
6.3 建筑及绿化
6.3.1 加气站内建筑的防火防爆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GBJ 16 的有关规定,其具体要求如下:
1 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2 建筑门,窗应向外开。
6.3.2 加气站内禁止种植易使液化石油气积存的植物,可设花坛和单排绿篱。
6.4 采暖通风
6.4.1 加气站采暖应首先利用外来热源;无条件时,可设置独立的锅炉间。
6.4.2 加气站建筑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泵和压缩机房为5℃;
2 营业,办公,值班为16—18℃。
6.4.3 当加气站机泵房为非敞开式建筑时候,可采用机械通风措施,工作期间换气次数应大于10次/h。非工作期间换气次数应大于3次/h。
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算点
计算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站:站区围墙中轴线;
2 储罐:罐外壁;
3 售气机或加油机:中心线;
4 建筑物:外墙壁;
5 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散发火花点;
6 道路:路面边缘;
7 变压器:外缘;
8 电力线,通信线:中心线;
9 管线:中心线;
10 卸车台(柱):中心线。
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是能够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