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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颁布《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 | |||||||||||||||||||||||||||||||||||||||||||||||||||
| 为切实加强我国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的管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装饰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建设部于2001年1月9日以建设[2001]9号文颁布《关于加强建设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分级标准”)。
《意见》强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将其纳入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轨道。强调实行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取费规定的标准,强化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树立设计文件的权威性,确保装饰设计的质量。 《分级标准》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建筑装饰设计技术要求的实际制定的。建筑装饰设计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该标准分别对三个级别制定了标准和承担业务范围。 摘自《建设科技信息导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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