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建设部部长俞正声签发了第92号部令《建设部关于废止〈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此外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还决定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11个规范性文件。这是建设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源头上规范建设行政行为,促进建立统一、开放、规范市场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被废止的4个部令包括:《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客运车辆保养修理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41号)。
被废止的11个规范性文件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90)建建字第151号)、《全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92)建施劳字第49号)、《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建规[1992]494号)、《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建规[1992]710号)、《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建规[1993]112号)、《工程桩动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建建[1993]418号)、《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建城[1994]716号)、《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建建管[1996]第44号)、《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建监[1996]488号)、《在部分建设工业产品中试行准用证的通知》(建标[1996]548号)、《在部分建设工业产品中试行准用证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等三项管理细则(建标[1997]43号)。 |